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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水污染防治法》正式实施 提高环保执法权威性

发表日期:2008-06-11  责任编辑:王婷  来自:中国证券报

  2月28日修订后颁布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已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环境保护部
部长周生贤昨日指出,《水污染防治法》赋予了环保部门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
的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权,明确授权环保部门在限期治理期间可责令排污单位限制
生产、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;并适当增加了强制执行手段。大大提高了环保执法
的权威性。
  修订后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罚款幅度普遍提高,取消了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
限;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,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、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
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、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、排污超过标准、
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、私设暗管的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
、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、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方案
并采取应急措施的,明确了有关处罚规定。

∵2月28日修订后颁布的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已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昨日指出,《水污染防治法》赋予了环保部门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的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权,明确授权环保部门在限期治理期间可责令排污单位限制生产、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;并适当增加了强制执行手段。大大提高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。 修订后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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